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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30
为了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使学院各级领导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强化教学管理,同时也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对学院干部、教师听课做如下规定。
一、院级领导及机关干部听课
学院院级领导有选择性、针对性的进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机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中层正职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并对听课教师提出指导意见。于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职教研究督导室。
二、 系部领导听课
1、教务科研处长作为全院教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应对全院教师的教学情况比较清楚。根据教学管理和师资调配的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教学系、部领导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系(部)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及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3、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并详细进行评课,对被听课教师给出指导意见,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职教研究督导室。
三、教研室主任听课
各教研室,作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教研室主任应对所属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全面了解,并组织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提高。每学期应将教研室所属教师的课全部听一遍,也可跨学科组织教研室进行互相观摩和学习。
四、教师听课
教师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学习,尤其是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1、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二年的教师,每学期应重点听一门与自己教学任务相关的课程,听课时数不少于15学时。
2、助教在不断提高自己的讲授水平的同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3、讲师等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4、副教授等以上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五、教师听课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工作指标进入教师业务档案,每学期教务科研处将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及公布。
六、各系部每学期要对通过听课所掌握的教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并报教务科研处。
七、教务科研处每学期收集归档各系额听课情况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指导教学工作,同时将汇总情况报告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
职教研究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