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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8-30
一、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教学督导员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或教研室主任担任;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推荐,职教研究督导室审核,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学督导组应根据系(部)学年(期)工作计划,制订出每一学年(期)的教学督导任务和工作执行计划,经系(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报职教研究督导室备案。
三、教学督导组对本系(部)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四、教学督导组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五、教学督导组通过临堂听课和深入教学一线检查的方式,对本系(部)教学秩序、学期计划执行、教学日志、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
六、教学督导组应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监督和指导,突出抓好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和“双师素质”的培养。
七、教学督导组在教学督导过程中,要坚持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实现“过程督导”和“目标督导”的有机结合。
八、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制定听课计划,系(部)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4学时,听课人员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实现听课、评课与导课的有机结合。
九、教学督导组应适时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合理解决,及时反馈。
十、系(部)教学办公室为系部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定期、及时检查本系(部)教学秩序的运行情况,详细填写检查记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和处理问题。
十一、系(部)督导组及其成员的学期工作总结、教学检查记录、听课记录、师生座谈会记录,作为重要的教学资料要妥善存档保管,并定期报送职教研究督导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