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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03  查看次数: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读者借、还书制度
一、本馆借书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师生可凭馆发借阅证到图书馆履行借还手续。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者,图书馆有权扣留借阅证。
二、借书册数:教师借书不超过20册,其中文学类限借10册;学生借书不超过10册,其中文学类限借4册。
三、读者务必在借期内归还所借图书。教师借阅文学类图书借阅期30天,其他类图书借阅期60天;学生借阅文学类图书借阅期15天,其他类图书借阅期30天。各类图书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均可在还书之日的前5-10天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借期同上(假期图书不允许办理续借,在开学后的5天之内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逾期不还者,按如下规定处理:超期5天以内不作处理;超期6-10天停借15天;超期11-20天停借30天;超期21-30天停借45天;超期31-60天停借60天;超期60天以上,停借一个学期。
四、教工可通过网上或检索机对不在馆的图书进行预约,预约图书到馆后应到有关借阅区领取,预约书最多保留7天。
五、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书中是否有勾画、污损等现象。如有,务必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概由借书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图书馆《遗失和污损文献赔偿制度》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读者应爱惜图书,不得任意折角、涂字、污损、剪裁、超期、遗失、盗窃。凡出现以上情况者,均按图书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七、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若逢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5天。
八、因公出不能按时归还图书者,应事先办理还书手续,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出据证实,否则以超期办理。事前已超期者,不论何种原因,外出日均计算在超期之内。
九、借阅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到咨询台或借阅台请求帮助。
十、借阅证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补证等手续。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十一、凡书脊贴有“阅”字标识的图书,仅限在各借阅区内阅览,不得借出室外。
十二、读者应文明办理借书手续,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如有违反借书规则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借图书。
报刊阅览须知
一、本阅览室文献收藏范围包括当年的报纸、期刊和过刊。本室报刊凭读者借阅证开架阅览。
二、读者自行扫描借阅后换取代书板,将代书板放在预阅览期刊位置,每次在架上限取刊一册,阅毕请归位。
三、请不要擅自打乱报纸日期顺序,阅毕将报纸放回原处。
四、所有报刊资料仅限室内阅览,如有需要均可复印,办理复印手续后须在两小时内归还,未按时归还每超一小时停阅10天。
五、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手机请设置为震动或静音,自觉到室外接打电话。
六、维持室内阅览秩序,不随意挪动座椅位置;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爱护公物,不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七、读者阅览时,请先检查您所阅报刊是否缺页、污损、涂抹、勾画,如有上述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分清责任。读者应爱护文献,有下列行为者属违规行为,根据情节做相应处罚。
(一)将报刊批注、勾画、涂抹、污损,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至不能正常使用,扣证一个月并自行采购补赔。
(二)故意在报刊上撕扯、挖洞、裁剪,给予通报批评,扣证三个月并自行采购补赔。
(三)办理复印手续后将报刊丢失,应在两个月内自行采购补赔,到期未补赔报刊则按所丢失报刊原价二倍罚款。
(四)对偷窃报刊者,处以原价8倍罚款,全馆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未经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报刊带出本室者一经发现均视为盗窃报刊行为。
八、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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