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2023年12月,学院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秦职院〔2023〕23号),经过一年的施行,亟需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现就修订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修订原则
(一)落实上级最新政策
2024年9月,《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高等学校专利转化运用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冀教科〔2024〕6号)第7条规定:“7.增加专利转化评价指标权重。高校要在各类评价评估、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人事聘用和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活动中,全面取消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数量指标,要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并增加有关指标权重比例。”根据文件精神,需及时调整专利和横向课题的计分标准。
2024年1月,教育部公布了“双高计划”76项国家标志性成果;2024年4月,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4年修订)》,对照两份文件,需对职称量化测评方案附录内容做相应修订。
(二)适配学院教师考核新办法
2024年9月,学院出台了《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秦职院〔2024〕20号),办法规定:“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指导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项目建设等,额定工作量为320课时/年。”专任教师考核合格的标准为:“德、能、勤、廉考核合格,教学工作、科研与专项建设工作两者其中一项达到标准,且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的60%。”根据上述规定,需相应调整教学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三)保持相对稳定
原有职称量化测评方案的结构和项目保持不变,仅对计分标准和附录内容做适当调整。
(四)明确表述不清之处
职称评审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个别问题因表述不清引发争议的情况,本次修订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二、修订内容
(一)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目录中增加了“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教学名师(名匠)”“技术能手”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教师考核合格需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的60%”,即192课时。故将“专任教师年均工作量须达到144课时”“专任教师近5年年均1门课程且课时量达到144课时以上”修订为192课时。
2.明确了教学工作量以学年为周期计算。
(三)课程建设
自2024年起,市教育局开始评选市级精品课程,故增加了市级精品课程的计分标准。
(四)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类大赛获奖
1.对“指导学生比赛赛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国家级A类比赛为教育部或人社部主办,国家级B类比赛为教育部或人社部联合其他部委主办,国家级C类比赛为行指委或协会等其他机构主办,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国家级赛项由13项增加至22项,同时增加了相对应的省级C类比赛计分标准。
(五)教师教学竞赛
对“教师参加比赛赛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国家级赛项由5项增加至8项,省级赛项由5项增加至8项,同时增加了省级C类比赛计分标准。
(六)教学及科研成果奖
1.将奖励类别中的“学生工作成果”调整为“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增加了国家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
2.取消了对“河北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河北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仅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使用的限制。
(七)纵向课题
修订了“课题认定目录”,省级A类课题增加了“河北省人才强冀项目”,省级C类课题增加了“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业教育学会、教育部行指委、教育部教指委课题”,市级课题划分为A、B两类,增加了“其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课题”及“其他政府指定或授权的国家级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同时调整了市级课题的计分标准。
(八)横向课题
1.取消了最高限3项的限制。
2.调整了横向课题的计分规则,由到账金额划分四个档次相应计分,改为每到账1万元计1分,上限45分。
3.分值分配规则由“主持人按分值的100%计算,第2-3名按分值的60%计算,第4-6名按分值的40%计算,第7-8名按分值的20%计算。”调整为“独立完成的,按分值的100%计算;2人完成的,主持人按分值的60%计算,第2名按分值的40%计算;3人及以上完成的,主持人按分值的50%计算,其余50%分值由其他课题完成人平均分配。”计分规则更加科学。
(九)专利转化
1.将按专利授权数量计分的规则改为“按照专利转化收入到账计分”。国家发明专利每1万元计1分,上限20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新型专利:每1万元计1分,上限5分。
2.多人完成的,分值分配规则与横向课题相同。
(十)“业绩成果与申报专业相关”问题
进一步明确了“业绩成果与申报专业相关”包含本人从事专业及相关专业业绩成果,职教研究方面业绩成果,课程思政、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