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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点击数:1]
 

关于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各系、2015届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转移户口和档案的依据。请各系和毕业生慎重对待,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不得伪造、复印,否则无效。

2、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每份一式四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河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各存一联。

3、各系在就业协议书学校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严格按照发放表上的编号下发每一位毕业生,领取时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签字,不得代领。

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请慎重考虑,协商好相关条款。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全体毕业生均应树立“契约神圣、诚实守信”的意识,慎重签署就业协议,严格履行就业协议,自觉维护自身信誉和学校声誉。

5毕业生因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2)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公函;(3)拟签约单位出具接收函;(4)毕业生所在系对毕业生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5)经各系初审,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后,收回原就业协议书,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并在新就业协议书备注栏注明“第×次解除协议补发”。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