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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6
关于对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3〕1号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工作要求,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对2011年立项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立项建设的86个专业(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中央财政经费使用和绩效情况;
3.专业建设与改革创新亮点;
4.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经费、政策保障及质量控制等);
5.问题和建议。
三、检查程序
1.学校自查。学校应依据上述检查内容,对照《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和《专业建设方案》逐条进行自查,分专业形成中期检查自查报告。
2.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各专业的中期检查报告,对各专业的建设情况予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实地抽查。
3.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自查报告审查情况和实地抽查情况,审核确定中期检查结果,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报送材料
1.中期检查自查报告;
2.《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分专业装订(每个专业的材料1和2装订在一起),1式3份(加盖学校公章),于2013年1月21日前报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管理中心,WORD版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13503316516@126.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1号,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邮编:050061;联系人:王玲;联系电话:0311-88621267, 13503316516。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