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
根据《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方案》([2009]5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本学期将继续开展教学督导听课评课活动。
(一)院领导及机关干部听课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思政类课程不少于1学时。
2.教务处、质量办公室及各系(部、院)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中层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二)系(部、院)教学督导组听课
各系(部、院)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听课计划,学期末撰写并提交听课评课总结,教学督导员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每名教学督导员本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督导听课要求
系(部、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计划由系(部、院)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于9月18日下班之前交至质量办公室督导评价科(行政楼421室),电子版发送至质量办公室赵雪OA邮箱。学院领导及机关干部听课记录本于第18周交至质量办公室督导评价科(行政楼421室)。
附:
质量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