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学院共青团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同意,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现面向全院开展学院团委挂职副书记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团的指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大局意识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三)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本职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中共党员,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青年教职工;
(二)工作能力突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服务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及青年工作规律特点,有做青年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
三、岗位职责
(一)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共青团的专项工作。
(二)定期参加学院团委工作会议,参与讨论重要工作事项,收集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选拔安排
(一)选拔人数。从正式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中选聘学院团委挂职副书记1名。
(二)报名方式。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以个人自荐与组织举荐相结合,于6月15日前填写学院团委挂职副书记人选推荐表,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后,择优向学院团委推荐。
(三)资格审查。团委会同组宣部依据选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资格要求,对全体候选人开展全面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竞聘演讲人员名单。
(四)考察与对象确定。组宣部、团委结合报名情况,采用适宜方式考察报名人员,评估其综合能力,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广泛听取所在部门师生意见。
(五)结果公示与任用。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公示五天,按规定报学院党委审议任用。
五、相关待遇和考核
学院团委挂职副书记任期为1年。任职期间,教师仍按原职务管理,不占学校干部编制,不占团委干部职数,不对应行政级别。考核优秀、成绩突出或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任期。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0335-5926917
共青团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