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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冀教职成〔202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升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性,现就进一步深化省内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通培养模式类型
(一)“3+2”贯通培养模式
由中职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下同)与高职学校(包括职业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下同)联合开展“3+2”一体化设计、分段式技能人才培养。原则上在两校相同专业类中选择适宜衔接的专业开展。学生在中职学校完成3年规定学业后,经转段考评合格,进入联办高职学校继续学习2年,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二年制)毕业证书。
(二)“3+3”贯通培养模式
由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联合开展“3+3”一体化设计、分段式高技能人才培养。原则上在两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类中选择适宜衔接的专业开展。学生在中职学校完成3年规定学业后,经转段考评合格,进入联办高职学校继续学习3年,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证书。
(三)“3+4”贯通培养模式
由中职学校与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及其他普通本科学校联合开展“3+4”一体化设计、分段式高端技能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原则上选择两校适宜衔接的专业开展。学生在中职学校完成3年规定学业后,经转段考评合格,进入联办本科学校继续学习4年,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四)“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
由高职学校独立开展。选择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进行人才培养。学生完成5年学业且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五年制)毕业证书。
二、贯通培养项目申报
贯通培养是为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基础性技能生源的重要渠道,在保证贯通培养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贯通培养规模,建立健全贯通培养规范准入、动态评估、合理退出等机制。贯通培养开展情况将分别纳入对中职学校、高职学校、职业本科学校相关评价体系。高校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贯通培养工作,加强对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及各类贯通培养项目招生的统筹规划,确保办学条件满足培养需求。高校新一轮申报的各类贯通培养项目总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上一轮开展的贯通培养项目总规模。当前实施的“3+2”“3+4”“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在合作双方学校协商一致、有意继续合作的前提下,经省级评估通过的,可继续实施;评估未通过的,不再保留。申报新的“3+2”“3+3”“3+4”“5 年一贯制”等贯通培养项目的学校和专业应遵循以下条件:
(一)学校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须近三年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1200人(专业体育运动学校、艺术类学校除外)。此外,具体要求如下:
1.“3+2”贯通培养项目。 中职学校原则上以上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即“120”工程项目学校)为主。鼓励市属高职“1+N”办学模式改革省级试点校,与县域学院所在地中职学校,对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3+2”贯通培养,实行当地招生、当地培养、当地就业、服务当地产业发展。
2.“3+3”贯通培养项目。 中职学校先在上年度“120”工程精品学校中试点探索,根据试点成效,适度扩大试点范围。高职学校应为第一期、第二期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和国家优质校。
3.“3+4”贯通培养项目。中职学校应为上年度“120”工程精品学校。本科学校以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为主,同时鼓励其他本科学校积极参与。
4.“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应为独立设置的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二)专业申报条件
申报贯通培养项目的专业,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要紧密对接我省八大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各市主导产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特别是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求,或服务社会民生紧缺领域需要;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适宜衔接。原则上,中职专业连续开办不少于3年,年招生规模不低于100人,面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紧缺急需领域开办的专业以及体育、艺术类等小班教学专业可适当放宽。艺术类专业限文化或工艺产品、民族传统艺术表演等方向。省教育厅将面向中职学校、高职学校和本科学校征集并建立《贯通培养专业指导性目录》,强化专业统筹与引导,逐步实现学校在专业指导性目录内开展贯通培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其中关于学校、专业的数量要求是指经省级评估继续保留的贯通培养项目和新申报的贯通培养项目累加计算后的数量):
1.“3+2”贯通培养项目。 原则上中职学校申报“3+2”招生专业数量不限,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由中职学校与联办高职学校协商确定。每个中职专业最多可与2所高职学校的相关专业对接,可对接同一专业类下的2-3个不同专业。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均应在招生专业备案和学籍注册时注明“3+2”贯通培养。
2.“3+3”贯通培养项目。中职学校申报“3+3”招生专业数量原则上为1-3个,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由中职学校与联办高职学校协商确定。每个中职专业最多可与3所高职学校的相关专业对接。中职、高职学校申报专业应为与产业对接紧密、适宜长学制培养的优质骨干专业。同一学校开展“3+3”的专业应与“3+2”专业错位设置。鼓励高职学校将“3+3”与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相结合,优化校企联合人才培养路径。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应在招生专业备案和学籍注册时注明“3+3”贯通培养。
3.“3+4”贯通培养项目。原则上中职学校申报“3+4”招生专业数量不限,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由中职学校与联办本科学校协商确定。本科学校的专业原则上应为骨干专业或省级及以 上一流本科专业。每个中职专业最多可与2所本科学校的相关专业对接。中职学校与本科学校均应在招生专业备案和学籍注册时注明“3+4”贯通培养。
4. “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项目。原则上高职学校申报“5年一贯制”专业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在招生专业备案和学籍注册时应注明“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学校要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工作。中职学校与高校联合申报贯通培养项目须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做好贯通培养申报方案的制定工作,申报材料应齐全规范。联合办学协议等文件须经双方盖章确认,并明确约定“本协议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后生效”。原有贯通培养项目须按照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并接受评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学校申报。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应会同联办高校,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分类打包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属中职学校报市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技工学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市级审核。各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签署评审意见,确定本市申报学校及专业,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
3.省级审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及省属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形成省级评审意见。
4.结果公示。根据省级评审意见,形成拟定结果,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结果。
5.动态调整。各类贯通培养项目在保持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加强贯通培养管理
(一)严格招生管理
1.每年各类贯通培养项目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下达。招生计划原则上每年只下达一次,不再增补。
2.“3+4”“3+3”招生录取纳入中考招生录取提前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3+4”“3+3”。"3+2”“5 年一贯制”招生 录取批次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商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确定。
3.省教育厅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全省“3+2”“3+3”“3+4”“5年一贯制”等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当年录取新生名册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中职学校和联办高校应严格履行贯通培养协议,加强沟通协作,严把教育教学质量关,共同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教学组织与实施应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岗位要求为依据,由高校牵头会同中职学校制定一体化设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配套教学管理制度,积极开发适合贯通培养衔接的教材和教学资源。加强中职学校与联办高校在贯通培养专业上的教师交流,探索实行互派教师跟岗、联合组建师资团队等方式。贯通培养期间,高校须牵头组织中职学校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联合教研活动,实施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高校应提前介入、指导中职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可统筹设计中高职岗位实习,保证贯通培养质量。开展“3+4”“3+3”等贯通培养项目学生进入高校后的跟踪调查,全面分析诊断问题,及时反馈优化中职阶段教育教学。
(三)规范分段管理
贯通培养实行一体化设计下的分段式管理模式。“3+2”“3+3”“3+4”贯通培养模式,中职学校培养期间执行中职教育阶段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及学生待遇标准;高校培养期间执行相应的高等教育阶段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及学生待遇标准。“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前3年执行中职教育阶段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及学生待遇标准,后2年执行高职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及学生待遇标准。
(四)加强转段管理
自2026级学生起,建立以转段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过程性综合评价为重要参考的转段淘汰机制,具体办法由中职与联办高校协商确定。
1.转段考试。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750分。其中,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以衔接的高校为主组织实施。高校一般应在测试前2个月内,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 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或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并向学生公布,每科满分150分。鼓励中职学校与联办高校联合制定专业课转段考试大纲,列出专业理论考试模块和专业技能考试模块,分别抽取测试内容。体育类等特殊类专业测试按相关规定执行。
2.过程性综合评价。中职学校要会同联办高校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过程性综合评价办法,将德智体美劳五育要求全面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突出德技并重,重点考察学生在贯通培养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日常学习情况、技能成长水平等。“3+2”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淘汰具体办法(含过程性综合评价办法)须报中职学校所属市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3+3”“3+4”及省属中职学校“3+2”贯通培养项目淘汰具体办法(含过程性综合评价办法)须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技工学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各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淘汰具体办法(含过程性综合评价办法)须在招生入学前告知学生及家长。转段考评合格者,由联办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含“五年一贯制”3年中职教育阶段完成后),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3+2”“3+3”“3+4”贯通培养学生转段考评合格后,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等招生录取。对于因故未升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但符合中职毕业要求的学生,可按规定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为保障贯通培养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省教育厅将建立贯通培养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在项目申报、招生录取、教育教学、转段考评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取消项目、取消申办资格等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省教育厅将通过专项调研、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贯通培养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校要加大职业学校贯通培养工作宣传力度,既要在招生入学前讲清政策,特别是招生办法、培养模式、转段考评、淘汰机制等规定;也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对通过贯通培养模式成长成才的典型案例多渠道宣传推广,营造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9日
 
来 源:河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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