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最大化利用国产设备退税优惠政策,节约设备采购成本,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学院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采购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范围及要求
1.业务范围:凡使用校内预算经费(含学费经费、科研经费及专项项目经费)购买的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含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发生的业务支出,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要求:
⑴ 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开具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合同一致。
⑵ 与设备一起购买的软件为嵌入式软件,记入相应设备,货物明细(清单)不要单列。
二、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时需提供附件材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
2.固定资产验收单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原件1份(超过2万)
4.其他材料(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另行通知)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购买方名称(发票抬头):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3030073141299XX
地址、电话: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0335-5926929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6340135400000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