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一、田径场管理制度
(一)本场地仅限学院的田径、足球及其他运动训练队训练和教学,按课时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擅自进场地活动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其自身负责。
(二)凡患有疾病遵医嘱不能从事剧烈运动者,谢绝入内。
(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举止文明,不得在场地内玩耍、打闹。
(四)课后禁止在场地内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学生上课和训练。
(五)禁止在场地内乱涂、乱贴、乱画,损害公共设施。
(六)保持场地内清洁,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果皮、纸屑,禁止随地吐痰。
(七)进入场地内,要求穿软底鞋或运动鞋、短钉跑鞋。
(八)爱护场地内设备,非正常损害照价赔偿。
(九)注意节约能源,水源、电源用后及时关闭,防止“跑冒滴漏”。
(十)临时使用或租用场馆,须预先办理相应手续。
二、篮球、排球场地管理制度
(一)平时全天对师生开放。寒暑假封闭。
(二)学生体育课时间严禁一切与上课无关的人员进入场地活动(包括本院学生和教师)。学生课外活动时间严禁校外人员进场活动。
(三)入场人员必须穿胶底鞋,严禁穿硬底鞋进场活动。
(四)入场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场地内卫生,场地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场地,除矿泉水外,场地内严禁吃口香糖和带皮的食物,严禁乱扔杂物,违者罚款。
(五)入场人员必须遵守本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场内严禁打架斗殴和各种不文明行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离开场地,必要时由保卫和公安部门配合管理。
(六)入场人员必须爱护场内器材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或携带出场外,非合理使用造成不正常损坏要负责修复和赔偿。
(七)非管理人员不能随意启动电器开关、防火器材等。
(八)对外团体租用场地,须提前联系。
三、体育馆管理制度
(一)本馆仅限学院规定的科目和人数,按课时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擅自进馆活动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其自身负责。
(二)凡患有疾病遵医嘱不能从事剧烈运动者,谢绝入内。
(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举止文明,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打闹。
(四)课后禁止在馆内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学生上课。
(五)禁止在馆内乱涂、乱贴、乱画,损害公共设施。
(六)保持馆内清洁,禁止在馆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果皮、纸屑,禁止随地吐痰。
(七)进入室内,要求穿干净运动鞋。
(八)室内使用的器材,用毕放回原处摆放整齐,严禁携出室外。
(九)爱护馆内设备,非正常损害照价赔偿。
(十)注意节约能源,水源、电源用后及时关闭,防止“跑冒滴漏”。
(十一)临时使用或租用场馆,须预先办理相应手续。
四、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部器材专门为体育教学、训练、群体活动和竞赛所使用。
(二)借出器材必须当日如数归还。
(三)借用的器材如有损坏、丢失,应由借用人员写书面材料,报管理员处理。
(四)学生借用器材必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必须当日归还,逾期不还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等处罚。
(五)借用器材的时间为学生上课时间、课外活动时间、群体活动时间。
五、运动服装管理制度
(一)运动服为学院公共财产,各队教练员需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做到爱护集体公共财产,妥善使用和保管。
(二)各运动队借用运动服,由教练员统一登记办理,教练员领取运动服应签字。
(三) 运动服在赛前一周领取,赛后一周归还,归还时必须清洗干净,逾期不交的追究教练员的责任。
(四) 运动员如将运动服丢失或非自然使用损坏,应按双倍价格赔偿。
(五) 队员不准将运动服转借他人穿用,如发现当即收回,并追究该队员的责任。
(六) 队员离队,必须将运动服及其它借用的物品如数交还,未能收回的由教练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