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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兼课教师选拔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15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的主要精神,结合《思政课基础》、《思政课概论》、《形势与政策》三门课程教育教学及改革建设的实际需要,我部决定面向全院范围选拔兼课教师,组建20人左右的兼课教师队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思政部兼课教师选拔领导小组,郑利群主任担任组长,刘志峰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兼课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选拔办公室、评审专家组,刘志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孙贵秋、张贵知、付素英、曹莲霞、于兰、杨颖、邓会君任评审专家组成员。
二、选拔目标
通过兼课教师选拔工作的实施,着力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切实满足思政课教育教学及改革建设的实际需要,全面提高思政课教育教学水平。
三、选拔范围和名额
兼课教师选拔范围为全院专任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辅导员以及符合要求的专业课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首批兼课教师人选暂定20名。
四、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专业基础: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背景,或者1.5年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了解学科发展动态。
3.研究能力:具有发展潜能,在思政课教育教学及改革中有创新性构想,在学科建设中能发挥一定作用。
4.管理水平: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开展思政课校内外实践活动。
5.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选拔程序
1.组织动员(5月22—5月23日):通过校园网公开选拔条件和名额。
2.个人申报(5月24—5月26日):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据评选条件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兼课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思政部教学办公室。
3.资格审查(5月27—5月28日):选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公开试讲(5月29—5月30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进入试讲环节,由选拔评审专家组听课评议。试讲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确定人选(5月31日):根据申报材料和试讲成绩确定兼课教师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纳入兼课教师信息库。
6.定期更新:暂定每2年对兼课教师信息库进行更新。
六、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该于5月26日前报送《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兼课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提前准备好试讲的PPT材料,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容选择为《思政课基础》、《思政课概论》、《形势与政策》三门课程范围。
七、附件
1.《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兼课教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