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查看次数: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秦职改办〔2023〕1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指标为正高级6人,副高级11人,中级15人。

二、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属系部任职资格审核组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行政部门的双肩挑教师根据申报专业自行选择所属系部提交材料;学生工作部、团委参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材料。

(二)部门审核:各系部任职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对学术论文进行查重,将审核结果在本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送至业绩审核与综合计分组。

(三)学院复核:各业绩审核专项组对各系部任职资格审核组推荐的参评人员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复审。

(四)量化计分:综合计分组依据复审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排名;业绩审核专项组对计分情况进行集体复核;计分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汇报。

(五)排名公示:对复审后的参评人员材料、量化排名情况及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结果上报:公示结果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上报省职改办。

(七)评委会评审:经省职改办授权后,学院按规定组建评委会,通过答辩、评审等程序,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将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备案。

三、日程安排

(一)9月1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9月4日-5日,参评人员持《基本条件审核表》到各系部任职资格审核组审核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携带《基本条件审核表》(签字盖章)《参评职称人员任职资历、个人业绩审核表》及任现职以来所有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图书馆107教室进行业绩审核。

(三)9月6日-9月15日,各专项工作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复核、量化打分、排名。

(四)9月16日-20日,对量化排名情况及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五)9月21日-2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按照省职改办要求进行组卷及职称系统填报工作。

(六)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择期召开评委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年度职称评审条件执行2022年使用的职称评审条件。

(二)本年度量化测评标准执行2022年使用的测评标准。

(三)参评人员的各类证书、成果、业绩等材料取得时间均应为2023年9月3日前。提供虚假的论文、成果、证件、证明,或剽窃他人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外,还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四)参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40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应具备一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专任专业课教师应具备近三年累计六个月以上下厂实践经历。

(五)请各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以上日程安排如有调整,以学院职改办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