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查看次数:
 各部门:

为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全员聘用工作根据秦职改办〔2010〕2号文件、秦人社〔2011〕24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全院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日程安排

1.202310月8日-9日,个人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2023年10月10日-15日,资格审查、评议并拟定拟聘人员。

3.2023年10月16日-20日,汇报拟聘结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4.2023年10月23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级岗位空余数量情况

职称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级别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空余数量

统筹

7

18

6

6

14

31

41

70

3

10

四、申报流程

今年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承诺书》(附件1)。

2.登录人事系统,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附件2)进行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

审核原件

3.申报人员携带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绩审核。

提交材料

4.审核通过的人员将系统导出的申报表、承诺书原件和业绩材料复印件(按系统填报的业绩顺序排序)装入透明拉杆袋,交至人事处。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本次聘用仍采用竞聘空岗的方式进行,即已经聘用至相应级别岗位的人员在新一轮竞聘中可以续聘(继续按原专业技术等级聘用);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岗的情况下可参与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同意续聘原岗位。

2.续聘原岗位人员无需线上申报及提交材料。

3.对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四级、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位空余数量少于待聘人数的情况下,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即优先聘用取得资格时间较早的人员。资格取得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打分排名。

2020年之前(含2020年)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申报七级岗位。

4.2022年职称晋升人员,未能聘用至相应职级最低级岗位的,可低聘至下一职级最高级岗位,需在线上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二级岗位由秦皇岛市统筹管理,学院不再单独设岗,符合二级聘用条件(附件4)的人员均可进行申报,市职改办将根据全市申报人员业绩情况择优推荐至省职改办审批。

6.课题、论文(论著)、奖励、专利等业绩及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项建设等认定标准按照现行职称评审认定标准执行。

7.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宣传,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8.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电话:5927518



人事处

2023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