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3〕64号),现开展我院2023年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秦职院〔2023〕5号)。
二、认定对象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
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聘期达到3年的非在编聘任教师)。兼任、转任专业课的文化课教师,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企业兼职教师
现在企业任职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到校兼职任教的人员为本办法所指企业兼职教师,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要求
本级“双师型”教师原则上满2年,方可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期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以上奖励者、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以及其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荣誉称号者,可破格认定高一级“双师型”教师。
获得高一等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的人员,原有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作废。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认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人员,向所在系部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情况一览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系部初审。各系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三)学院复审。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认。
(四)结果公示。认定结果面向全院公示。
(五)结果上报。人事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上报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12日-13日,申请人提交材料,各系部初审。
(二)12月14日-17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复审、确认。
(三)12月18日-20日,认定结果面向全院公示。
(四)12月21日,认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院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二)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对于教师本人存在师德师风、违规违纪、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附件: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人事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