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现将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准备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抓紧做好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准备工作的函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家有关部委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目前我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求职补贴的发放标准、方式和办法。考虑到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间将近,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能够在离校前申领到一次性求职补贴,请各高校提早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2013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个人自愿申请、高校初审把关、公开公正操作、设区市申领管理的原则。
三、高校近期要做好的工作。一是在6月15日前,各高校负责将发放求职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到所有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其中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2013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由个人自愿申请,填写《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2013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高校负责进行初审和汇总。二是在6月底以前,各高校将经初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待省人社、教育、财政部门正式通知下发后,各高校再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四、工作要求。各高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部门和负责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严格审核有关证明材料。要搞好宣传教育,向广大毕业生宣传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体贴,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提高毕业生对政策的知晓度。
联系电话: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0311-88616728
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0311-66005726
附件:1.《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3.《2013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