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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4

发布时间:2015-06-10

(七)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推动职业教育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广泛开展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考虑各类残疾人员的特点和社会需求,注重拓展专业教育范围,为学习者提高生活质量和就业质量服务。

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扶贫的精准度。中央和省级政府、发达地区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支援力度。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资助经费支付办法,完善直补个人的政策设计、台帐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资金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受教育者受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要求,适时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

(八)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

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将职业教育作为东部地区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的优先领域。鼓励东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成员,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集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特别是示范性职业院校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完善东中西部对口支援机制,扩大合作办学招生规模,组建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总结推广“9+3”免费职业教育模式。改进内地西藏班、新疆中职班的招生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毕业生就业,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深化区域内职业教育合作。鼓励各地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协调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推动职业院校跨省域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培训教师、合作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科研成果。               

(九)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

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各类职业院校要发挥社区文化中心、教育中心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到2015年,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

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和职业院校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社区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计划,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六、保障实施

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配套为重点,建立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责任。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规划,赋予省级政府在学校布局规划、招生考试等方面更多的权限。加强地市级政府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政府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县域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网络。

明确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支持政策。

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进步相适应,适度超前储备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完善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发布年度分行业、分岗位的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制度。建立紧缺人才培养能力调查制度。新建城市、城市新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要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布局,统筹教育和产业资源,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提高一线劳动者地位待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国有企业、科研院校和高等学校分配激励机制。各地要创造各类人才平等就业环境,改革用人制度,取消用人和人才流动中的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限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收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落实一线劳动者医疗、养老、就业等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份和期权等激励措施。提高相关表彰奖励中一线劳动者的比例。鼓励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标准和办法,选拔出各级各类一线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鼓励其在一线岗位建功立业和带徒传承技艺。

完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实习、见习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

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加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宣传和推荐。加强职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的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服务。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改善创业环境,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加大支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树立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开创美好未来的观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涌现的优秀工人群体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薄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宣传。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规划的主要政策,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落实本规划,制定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实施单位和实施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办法。各地要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督导评估。各地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