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分配学院资金,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 2024 年市级预算编制的通知》(秦财预〔2023〕317 号)和国家、省、市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提请各部门尽早谋划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推进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编报要求
相关部门根据本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及预测下一年度的增减因素,科学准确编制2024年度收入预算。为确保收入预算完整,编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单招考试费收入、普通话测试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研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编报要求
1.人员经费:由人事处和学生处根据按国家、省、市和学院出台的工资、津贴、保险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准确测算,不留缺口。
2.公务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3.业务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各部门围绕工作重点,据实编制。
4.专项项目经费: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项目库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确保项目要素内容完整详实、绩效目标指标量化科学、支出经济分类准确精细。以前年度申报但尚未完成的跨年度项目请据实填报并作出详细说明。
三、编制要求
1.专项项目编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计划,测算编制业务费及专项项目预算,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论证与评审,经主管院级领导审核确认,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好序。据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专项项目展开事前实施事前论证制,重点是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论证结果作为决策依据和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
2.编制时间要求。请各部门于7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4.编制提示。以前年度延续项目可直接在系统中填报,有新增项目及工作内容需求的部门可联系财经处填报。用友系统客服电话:3361006。
财经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