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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点击数:]
  为了加强财务印章管理,规范财务印章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印章是指办理收付款项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财经处公章、法人章、财务人员个人名章、“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讫”章等。
二、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应分离管理,财务专用章、财经处公章和法人章由指定的专人保管,财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两个人分别保管,以防止发生丢失造成损失。“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资金管理人员保管和使用,“转讫”章指定专人使用。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主要用于学院财务活动的银行支票、现金支票、发票、财务关系划转和相关事宜等。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经过财经处负责人同意,大额开支和上报预、决算报表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法人名章必须经过财经处负责人和学院法人同意。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不得用于学院财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
四、财务印章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或被盗用。要增强责任意识,不准随意携带外出,不准随便乱放,不准非指定人员保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被盗,必须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并及时办理公开声明,以防造成损失。
五、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和财务人员个人名章保管人员,因故临时离开自己的岗位时,要经财经处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临时保管,原保管人员到岗后应继续接管,但要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以分清责任。
六、经办支付款项所需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须由两人根据审签后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现场分别操作使用,不得由一人代办或全部包办,以便进行共同检查和相互监督。
七、财务印章要做好使用登记工作,明确使用时间、用途、金额、用印人、审批人、业务办理结果等相关事项。
八、财务印章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