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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点击数:]
财经处负责管理学院的资金和账务,是学院最需要加强安全和保密的部门之一,为切实保证学院资金安全,保守学院财务机密,进一步增强财经处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保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制度
(一)财经处全体人员应努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财务安全在全院工作中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制度。财经处长为安全防范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人与本部门工作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防范责任人和全体成员负责财经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控制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三)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入保险柜;存放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保险柜密码要保密,钥匙要随身携带,密码和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严防失控;任何人不得将私人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物品等存入保险柜;由于违规造成失窃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照秦职院《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
(五)严格执行现金限额库存制度。每天库存周转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凡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六)到银行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使用本单位的交通工具,禁止中途办理其他事务;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时,必须通知学院保卫部门,申请派人护送戒备。
(七)妥善保管好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实行领用、销号制度;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8.支票严禁事先盖章备用,需要使用时方可加盖财务印鉴。
9.日常要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锁门;离开时间超过半小时,用钥匙反锁。要经常检查门窗、保险柜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之处,应及时报告、整修。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档案柜,关好门窗,各道房门必须用钥匙反锁;班前必须检查门窗、保险柜、档案柜等有无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保持现场原样,并立即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10.财经处各办公室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做好消防工作,严禁失火。
11. 财经处各办公室各类钥匙,个人无权私自配制。所有备用钥匙均由处长或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个人保管的一般性钥匙务必慎重,防止遗失,不能交给非本处人员保管和使用。
12.财务微机操作人员使用的口令,不得告知他人。同时,应不定期修改用户密码。新的会计年度或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更换新的口令。严禁在财务局域网的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视频等活动。每台计算机由使用人负责开、关和日常维护。系统管理员每天必须做好各类财务电子数据的外部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13.对外来光盘、软盘必须进行病毒检查,保证财务用微机的系统和网络安全。
14.对会计软件升级和硬件设备升级、更换,必须经财经处处长同意,同时必须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15. 财经处各办公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
 
二、保密制度
1.增强保密观念,严守财务机密,有关学院各项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个人无权向外泄密。各种记账凭证和有关账务、文件,应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应妥善保管。属于保密性较强的文件、资料、凭单等应及时处理,及时保存,不应随意放置。一般会计资料的处理,也应按照保密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2.保管好各种账簿、账册、会计凭证和各种报表等,不得私自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3.凡有关部门提前向本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方案等,在未公布实施之前,不得泄密;涉及经济案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档案的,财经处人员应积极配合,也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且不得向当事人泄露所提供的事项。
4.外单位及院内其他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能查阅学院的会计档案,更不能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复印,外单位人员查阅时必须经院长同意;院内其他部门负责人查阅时必须经处长同意。凡经同意借阅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均需及时登记、及时清点,查阅后随时归类,避免丢失或乱放。查档时需有学院财务人员或档案保管人一同在场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5.因特殊业务个人需要核对账目,必须经财经处长同意后,由会计人员予以核对查实。
6.对已作废的凭证、票据(含制错的凭证、票据等)、报表、资料等按规定存档,无需存档的要及时予以销毁。属财务机密的文件资料或重要的票据,要用碎纸机销毁。
7.  财务涉密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①不该说的财务机密,绝对不说;
    ②不该问的财务机密,绝对不问;
    ③不该看的财务档案、资料,绝对不看;
    ④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⑤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学院财务机密;
    ⑥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财务机密;
    ⑦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重要的财务档案、文件、资料;
    ⑧不携带财务重要、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制度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本制度解释权在财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