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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点击数:]
预算管理作为“决策未来、监控过程、关注结果”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学院目标管理、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为了加强学院预算经费的管理,强化预算经费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规范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加强经济核算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协调、稳定发展,使学院预算经费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一条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一要吃饭、二要运转、三要发展;开源节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总原则。
第二条 收入预算要坚持稳健性原则,收入要打足,但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人员经费根据职工人数、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据实确定,不留缺口;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压缩会议差旅、接待费等支出,紧缩水、电、暖和日常维修支出;专项项目经费要坚持审慎原则,要与部门的年度计划相一致,体现其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效能性。
第三条 重视项目预算管理,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严格按政府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范围及政策要求。
第四条 学院预算要设立一定的院长机动费,用于解决当年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不可预见性支出。
第五条 院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比照学院各部门实行预算管理,按本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实行预算管理,要坚持经费包干、自求平衡的原则,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借贷自借自还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收入、支出总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预算体制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学院预算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七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算论证会是学院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制度,财经处是学院预算编制的实施机构并负责拟定预算草案,组织预算论证会。
第八条 财经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组织预算的执行;提出机动费预算的使用方案;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定期向院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财经处要积极组织完成各项收入预算,并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按学院收费许可证上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准确、无误的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条 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全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并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院。
第十一条 财经处控制、监督各项支出预算的执行,各部门负责人掌握本部门的各项支出预算的使用,但不得审批超预算支出及预算外项目,不得变更预算项目。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时间、方法和实施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时间
一、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院必须在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
二、学院每年4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建议计划,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基本流程。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学院预算是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偏废,共同构成学院预算的整体。财经处掌握预算编制总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1.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
3.准确掌握预算基础数据;
4.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学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院财经处在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可能给学院带来的资金流入量的基础上,明确财政补助标准、事业收入的具体收入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学院支出预算由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研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组成。目前学院支出预算是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具体编制程序是:
1.有关部门提供预算编制的基础资料
学院办公室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基本情况;通讯设备及工具基本情况。
人事处负责提供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单位人员结构情况;单位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工资福利情况;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发放标准;教职工培训计划;临时工基本情况和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等。
教务处负责提供教学计划安排情况(主要提供年度教学总课时量,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安排情况,学生外地实习时间、人数以及实习地点等);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计划;重点专业建设计划;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计划;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及相关标准。
学生处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和特困补贴评定办法、标准和人数。
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附属设施情况;建筑物取暖情况;办公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情况;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维修计划;水电使用情况;物业管理情况;劳务费核算办法;基建计划。
工会负责提供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老干部活动计划;工会会员活动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情况,提供各项经费使用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规定。
独立核算单位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提供经费使用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规定。
2.学院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其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和人员情况,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交下一年度的各项支出预算建议计划,财经处进行汇总,并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编制预算草案,向院长汇报。
3.院长根据财经处提供的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本年度支出预算编制具体原则。
4.组织召开预算论证会
(1)部门负责人根据支出预算编制原则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论证其支出预算建议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2)财经处根据论证情况,再次汇总出年度综合预算草案。
(3)党委会审议通过年度预算草案。
(四)财经处根据党委会的审议结果,修定年度收支预算,并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五)财经处根据审核批复后的预算向学院各部门下达预算指标批复。
第四章 预算的实施
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的执行由院长全面负责,财经处作为职能部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院长授权财经处处长负责管理和监督学院所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学院预算的实施负责。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实行支出预算经费切块管理,将支出预算按部门的不同用途分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各部门的预算内各项经费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在审批权限内一支笔审批执行。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严格按年度预算中列明的项目和金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不得审批预算之外的项目支出,不得随意变更审批后的预算项目。一切资金收支活动按照国家和学院内部财经制度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年度预算中院长机动费支出和预算外经费支出由院长一支笔审批执行。
第十八条 结转自筹基建经费预算支出由院长一支笔审批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九条 在预算年度内,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调整,学院事业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追加支出预算。追加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追加预算资金按《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格审批追加预算指标的通知》办理。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一般在每年10月底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六章  预算的监督、控制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在院长的领导下,财经处处长负责对学院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财经处处长定期向院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对综合预算的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财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