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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关于确认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学院教职工:
您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步骤根据您明年的扣除信息是否有变动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的信息在新的一年中没有变动,只需在当前年度信息的基础上点击“一键带入”,然后阅读并确认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
如果有新增或修改的扣除信息,您需要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详情”界面进行操作。对于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更改;如果某些信息不再适用,可以选择“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通知,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三项的标准已经提高了。
具体来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原先的每孩每月1000元提升至2000元;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从原来的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了2000元;此外,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提升至了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财经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