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学学生的哪些费用可以退还?
按照秦皇岛市财政局的要求,财政退费仅包括学生上缴财政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还比例由学生工作部根据政策核定)。
二、退学学生以前年度缴纳的学费是否可以退还?
按照秦皇岛市财政局的要求,原则上仅办理学生当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的退费事宜。如果退费学生符合退费相关政策,需要退还以前年度缴纳的学费,则需要到市财政局非税科单独申请办理。
三、退费的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退学学生的申请材料
退学学生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教务科研处将退学名单交予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向财经处核实学生缴费信息,同时根据《关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冀教财〔2003〕17号)的文件规定,向相关系核实退学学生的退费比例和退费金额,并提交退学申请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退费明细表(退学学生名单、退费金额、退费年度,经学院主管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工作部的领导审批签字)、学生本人提交的退学申请以及学院同意退学的处理意见。按照秦皇岛市财政局的要求,特殊情况需要退多个年度的,上述材料应按申请退费的年度进行分类,每一退费年度都包括上面所提的所有材料。
(二)财经处向秦皇岛市财政局上报相关材料
1.财经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中申请退费并查找退费学生当年上缴学费的票据,同时到党办档案室复印该票据。
2.秦皇岛市财政局在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审批同意后,财经处打印出退付申请书,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上述所有材料一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秦皇岛市财政局非税科。
(三)秦皇岛市财政局审核相关材料
秦皇岛市财政局非税科审核学院上报的所有材料,同时,核实财政专户是否有学费收入。非税科要求,从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上缴的学费必须从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账户退还学费;从邮储银行秦皇岛直属支行上缴的学费必须从该账户退还学费,两个账户之间不能互用。退费学生上缴学费时的财政专户有学费收入时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四)学生工作部办理退学学生退费业务
1.秦皇岛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将退学学生学费退回学院基本账户的同时,财经处告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按报销程序由财经处和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将付款审批单提交财经处。财经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账手续,将该笔款项转至学院代发户。
2.财经处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出转账支票并交给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支票和学生退费明细等材料送至中国银行北戴河支行办理发放手续。
3.发放成功后,学生工作部尽快取回发放成功的明细(加盖银行签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送至财经处予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