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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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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212月31日前,需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一、不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情况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具体步骤如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中点击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信息确认无误,再点击“一键确认”。

二、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情况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的,需要自行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是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信息需要修改的。二是不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三是夫妻间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扣除条件的。四是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间发生变更的

具体修改操作方法如下:

(一)修改已填信息

在首页中点击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修改之后再确认2023年的信息。

(二)作废已填信息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三)需新增信息

点击APP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对应项目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3年

电脑网页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修改步骤与手机APP端的操作大体一致。

特别提醒: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时,学院将代扣代缴;否则将由个人于年度结束后自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