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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校外专家劳务费计税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点击数:]
学院各系(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流程,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计算校外专家劳务费税额,采用电子化、自动化处理方式,教职工只需点击计税模版链接中填报即可(填入实发金额,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和应发金额)。财经处将按税务局相关规定,汇总采集信息,合并计税,并按月申报扣税。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无需税务稽核人签字。其他报销流程不变。“发放表”电子版请联系科研管理部门。特此通知。
 
计税模板链接:https://kdocs.cn/l/chljuHdfcu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