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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和基础信息审定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市财政审定的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定额
市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学院编报的人员等基础信息,生成了学院2023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详见附件1和2),请人事处根据目前学院教职工基本情况核实各项预算定额,如有出入,请于11月11日前提交反馈意见,报送市财政局。且对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中的人员相关经费进行核定(详见附件3),如有出入,请于11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和说明,财经处汇总后,提请领导研究,视学院2022年结转结余情况予以调剂安排。
二、补充完善预算资金各类信息
现将《2023年责任部门公务费、业务费、专项项目初步核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发送给你们,请认真核实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1.请各行政部门对业务费和专项项目经费,根据工作内容准确编报支出经济分类、采购情况(详见附件5),于11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汪一宁OA邮箱,纸质材料待解封上班后,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产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财经处212室。
2.请各行政部门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编制的通知》(秦财预【2022】363号)要求,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截至目前尚未编报项目申报书的,请于11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汪一宁OA邮箱,纸质材料待解封上班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财经处212室。
3.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编制的通知》(秦财预【2022】363号)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都应编制采购预算。提请学院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准确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审批和编报。
4.已纳入教务科研处归口管理的业务费和专项项目经费相关材料,由教务科研处统一汇总后,于11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汪一宁OA邮箱,纸质材料待解封上班后,经教务科研处负责人和资产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财经处212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核定情况
2023年各部门预算指标由公务费、业务费和专项项目经费构成。公务费核定原则是:根据各部门近三年公务费支出平均数,参考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数取其低核定。业务费核定原则:根据各部门2022年预算批复定额数据初步测算,且于9月19-21日反馈各部门征求意见后,视学院实际财力初步平衡核定。专项项目费核定原则是: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情况安排的。鉴于学院财力有限,原则上按照目前初步平衡状态核定各部门经费,如有特殊情况,请于11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和说明,财经处汇总后,提请领导研究,视学院2022年结转结余情况予以调剂安排。2023年部门预算指标最终以党委会审定、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批复为准。
所有附件请各部门负责人从OA邮箱中下载。
附件1.秦皇岛市财政核定的2023年学院人员经费测算表
2.秦皇岛市财政核定的2023年学院公用经费测算表
3.2023年学院人员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4.2023年责任部门公务费、业务费、专项项目初步
核定情况汇总表
5.2023年行政部门业务费和专项项目预算安排与采
购情况统计表
 
 
 
财经处
20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