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22〕30号)要求,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回头看”工作。
请各部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并结合《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详见附件),再一次认真逐项排查,立行立改,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5月16日下午4点前报送财经处张向阳。无问题也请书面反馈。
财经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