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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点击数:]
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北戴河区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1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21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21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三、办理时间
办理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中可以查询本人2021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到北戴河区办税服务厅办理。(北戴河区办税服务厅电话:4041661)。
特别提醒: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通知部门所有成员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对因个人原因未按法律规定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如果个人想核对本人工资、津贴详细信息可向人事处咨询。
 
 
                               
财经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