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秦职院〔201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2011〕9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资金指财政部门核拨的全部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投放于我院基础设施、教育事业发展、日常办公、人员支出、专用设备、学生奖助学金等领域的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预算资金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综合评价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绩效预算为基础,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用预算执行部门绩效自评、归口管理部门专项绩效评价以及综合评价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院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使用及结果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制度;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和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等。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原则;
(二)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三)注重时效的原则;
(四)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 学院的预算绩效评价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经处。绩效评价工作由预算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编制预算、事中和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等环节。
第八条 对于各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明确绩效预期目标,对资金使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
第九条 绩效评价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即:预算执行部门绩效自评、归口管理部门专项绩效评价、预算管理委员会综合绩效评价。
(一)预算执行部门在绩效评价中的职责:
1.拟定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内容,制定相关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法及实施办法;
2.具体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
3.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二)归口管理部门在绩效评价中的职责:
1.组织开展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价,制订归口管理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所归口所属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
2.对归口所属部门的绩效评价效果进行补充调查和再评价;
3.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归口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
(三)预算管理委员会在绩效评价中的职责:
预算管理委员会综合绩效评价是对预算执行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和归口管理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
1. 根据预算绩效的目标设定、目标完成程度、预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实际支出情况设置具体考核指标;
2. 制定绩效预算评价工作办法;
3.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4. 审定各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的绩效评价内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法及实施办法;
5.对各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价效果进行补充调查和再评价;
6.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直接进行绩效评价;
7. 根据绩效预算完成情况及指标考核结果,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算资金所产生的效益确定预算管理先进部门;
8.对部门绩效预算考核中的先进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 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遵循统一的评价方法:
(一)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不同部门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因素分析法:通过分析影响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公众评价法:对无法直接利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其他评价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
(一)经济性原则:即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定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资料、数据的获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成本合理的基础上实施评价。
(二)可比性原则:即对具有相似目的的项目选定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三)重要性原则:即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工作责任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部门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并试行考核奖惩机制和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公开机制。
第十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归口管理部门及预算执行部门的意见和整改情况,报经学院党委会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预算执行部门,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中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对无正当理由绩效差劣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中相应调减。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归口管理部门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对预算执行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对绩效评价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业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参与绩效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绩效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绩效评价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需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预算执行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