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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表演》课程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点击数:]
   声乐表演   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声乐                     开课对象:声乐方向
开课学期:1 ---5学期                总学时:222(未加实践学时)
教研室:声乐教研室               
 
一、课程性质、任务
1、声乐课属于职业院校音乐专业课。
2、通过课堂教学及学生的不断练习,使之逐步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和技巧,掌握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作品风格;掌握清晰、准确的歌唱语言,从而准确理解和表达各类声乐作品的思想感情。
3、认真打好技术与艺术两方面的基本功,在教学中,把专业理论知识和演唱技能结合起来;把知识的深度与广度结合起来;把发声技巧和表现能力结合起来;把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结合起来。
4、学生在高年级时,应多参加校内外舞台实践及社会实践活动,以巩固所学专业知识。
 
二、课程能力培养目标:(目的)
1、要求学生掌握必备的声乐基础理论知识和歌唱的技能技巧;
2、建立正确的声乐概念,有辨别发声正误的能力;
3、具有正确的审美观,能分析处理一般的声乐作品;
4、具备较好的演唱能力。
 
三、课程的教学内容:(内容、重点)
一年级:
1、要求歌唱时姿势正确,心理状态积极,逐渐适应声乐课的教学形式。
2、以自然声区为基础,着重中声区的训练,力求做到喉头稳定,发声自然、流畅。
3、强调对自己所发出声音的听觉训练,逐步培养辨别声音正误的能力,避免盲目练习。
4、要求学生音准、节奏正确,吐字基本清楚。
5、采用一对二的教学形式,本学年需演唱曲目8-10首,教材可选择音域适度、语言较简单的初级教材。
二年级:
1、基本掌握正确的呼吸方法,用基本正确的共鸣声歌唱。
2、要求自然音加临时升降音演唱准确,节拍及节奏感准确,吐字清楚,语气准确。
3、继续巩固中声区,使声音做到基本通畅、连贯,克服发声中的不良习惯和明显的困难。
4、能运用较流畅的声音演唱中等程度歌曲,初步学会理解和处理歌曲。
5、学唱基本教材8-10首。
 
歌唱方法要求:能较自然通畅地运用共鸣,有较好的呼吸支持,喉咙在指定音域内不挤卡。
 
三年级:
1、要求对气息和声音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以及声音上有音色、音量、力度的变化。  
2、吐字清楚,语气鲜明,有一定独立分析处理和表现声乐作品的能力,演唱较为完整、生动。
3、表现应较为细腻、深刻,演唱风格鲜明、准确,台风自然、大方。
4、 学唱中高级程度教材10—12首。
 
歌唱方法要求:
1、能较好的正确运用共鸣,有较好的深呼吸支持,在指定音域内喉咙不挤卡。
2、建立较好的音乐感觉。
3、采用一对二授课;考试采取演唱汇报形式。具体办法依据《声乐考试大纲》。
 
四、课时安排
学时分配
总学时数:222                   
1、发声技巧训练:74学时
2、歌曲演唱、处理与表现:148学时
 
五、集中实践课的学时安排
总学时数:360学时
第一学期:24学时
第二学期:48学时
第三学期:48学时
第四学期:48学时
第五学期:48学时
第六学期:144学时
 
六、教材及参考书目:
中国作品一、二、三、四
外国作品一、二、三、四
 
 
七、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第一至第三学期,要求学生每人演唱一首歌曲;第四学期要求演唱两首歌曲;第五至第六学期要求学生每人演唱两首歌曲;毕业考试时要求每人演唱声乐作品3—5首,以上考试均自带伴奏。
2、考试标准:参照声乐教学大纲曲目的程度,歌唱的技能技巧、音乐表现、歌曲处理、歌曲的完整性(包括调性、音准、节奏)等。
3、评分方式:采用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体评分,取平均分的方式。教师之间的分差不得超过20分。
4、具体评分标准分四档:①80~90分,声区问题基本解决,能熟练的运用正确的呼吸方式,歌曲完整。②70~79分,声区问题开始解决,有声音条件,歌曲基本完整。③60~69分,歌曲基本完整。④60分以下,没有声音,歌曲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