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销假审批权限,规范请销假流程,根据《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艺术系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假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日常请假
1.中层副职及以下(不含副职)人员请假,根据请假时长实行逐级审批制。
(1)请假3天以内,由请假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系办工作人员请假,由系主任审批;学生工作人员及专职组织员请假,由系党总支书记审批;
(2)请假4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经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请假6个月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2.中层副职(含副职)以上领导请假,根据请假时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由所在部门备案。
(二)国家法定的婚假、产假等,由部门签署意见,经工会备案后,直接报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二、请假操作要求
(一)由本人(或委托人)事前履行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应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7天以上同时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逐级审批。
因事请假,应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必要时应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的,应按审批权限逐级以电话或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请假单备案
1.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请假单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审批后部门留存备查。
2.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专任教师报送请假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人事处备案,其他两份根据分别由教务处、系部留存;其他人员报送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处备案,一份由部门留存。
三、销假
销假手续应在请假期满后立即办理(否则视为假期延续),原则上由请假人员亲自履行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委托其他人代办,应由部门出具请假人已返岗工作证明。
四、请假期间待遇
(一)基本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自然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将依据请假人工作年限,按一定比例计发基本工资)执行。
(二)当月病事假累计7天以内的,不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8—14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4;累计15—21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 累计22—28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4;超过28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均不含当月发生的课时津贴)。
(三)各类全员一次性奖励(如精神文明奖、目标绩效考核奖、文明单位奖等)除上级明确规定的发放基本条件外,一般以计算周期内的出勤情况作为重要发放依据。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病事假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均计算在请假时间内。
(二)每学期期末和次学期开学初请假(一般为1、2月和7、8月),按请假时长分别统计在一个月周期(一般为1月和7月)内。
(三)每月向人事处报送考勤汇总表前,将考勤表在部门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并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