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乐器及配套设备是教学活动必需的重要的教学工具。为了充分利用我系的乐器资源,更好地管理乐器资源,保证乐器资源的完好,保证课程教学及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特制定乐器及配套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一、教师借用器材设备,需由教师本人填写《艺术系教学设备使用申请表》,经系部批准备案后履行借出手续,到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借用必须本人登记、领取。
二、学生借用器材设备,必须由其专业指导教师申请借用,履行借用手续,并负责监管。
三、临时借用器材设备,借用人必须在登记时间期限内归还。由于课程教学需要长期借用器材设备的,学期末借用人必须交回系部统一管理,学期初直接登记领用(已经批准借出备案的器材设备)。
四、领取器材设备时,借用人必须先对所借器材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借用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好。归还时借用人需再对器材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经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方可入库。
五、借用器材设备一律不得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器材带出校园或另作他用。
六、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而造成器材设备丢失、损伤、破坏由借用人按原价赔偿。教学器材属正常耗损的,借用人需及时上报管理员,统一维修维护。不得私自拆装。
七、本规定由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