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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琴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点击数:]

琴房是教师与学生进行教学与训练的专门场所,为加强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任课教师要按课表排定的时间上、下课,并在课前对琴房设施进行检查,对上课期间出现的设备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管理员处,以便及时处理。

二、 任课教师不允许在琴房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 必须保持琴房卫生,不允许学生在上课期间带任何食物进入琴房,更不许在琴房吃东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任何教师或学生不准自行修理、拆卸钢琴,更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五、 任课教师不得在其他时间,利用琴房给非本系学生私自上课,否则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六、 学生在琴房练琴期间,不得私自调换或乱窜琴房,只能在自己所属琴房练琴。不准在琴房内随意自行张贴和悬挂任何物品,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加锁,一经发现取消练琴资格。

七、 学生进入琴房不得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准在琴房内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不准携带外来人员进入琴房,不得将琴房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练琴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 琴房内所有设施及卫生情况归本琴房责任教师及学生负责,琴房内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将由本琴房责任教师及学生共同承担。

 九、 教师上课要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学生练琴要认真填写学生练琴登记表。课后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做好琴房卫生工作,保证琴房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上课及练琴环境。

十、 服从琴房管理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