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教学信息 >>规章制度
艺术系电钢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点击数:]

电钢教室是教学场所,是学生学习和巩固专业知识技能的主要场地,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文明的学习环境,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学生不得私自进入电钢教室练琴。

二、学生进入教室后,先检查电钢琴、桌椅、墙壁、门窗等是否损毁坏,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三、电钢教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会客、用餐、吃零食、大声喧哗;不准在电钢琴上堆放重物,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琴房设施;不准向窗外随便仍东西;不准在琴房墙壁上乱贴东西;不准遮盖琴房门上的观察窗。

四、不准乱砸琴键,琴盖要小心轻放,避免灰尘进入琴键影响琴的音质,水杯不能放在钢琴上面,防止水倒入琴中损坏电钢琴,违者按规定处罚。   

五、学生严禁私自配制电钢教室钥匙,或私自撬门进入琴房,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电钢教室。  

六、教室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手机充电器、烤火炉),或私自乱拉电线,乱接开关,违者将给予严惩。  

七、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课表排定的时间上、下课,课前到系办领取所需数量的耳机,课后及时归还,务必本人签字。并在课前对琴房设施进行检查,对上课期间出现的设备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管理员处,以便及时处理。   

八、任课教师有责任在课后安排学生打扫卫生,要做到盖好琴盖、关好窗户、熄灯并锁好门,应自觉注意保持琴房内外的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