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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学生琴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点击数:]
艺术系学生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系教学的正常进行及更合理有效地使用琴房,特制定艺术系学生琴房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进入琴房后须自行检查一遍室内的卫生是否整洁,钢琴及室内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艺术系办公室,否则所在琴房设施所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琴房使用人员承担。
     2、练琴程序:签字→拿钥匙→练琴→锁门→还钥匙→签字,错填或漏掉任何一环节,均视为违反规定。如在程序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需及时向系教学办上报、沟通、解决。
     3、学生进入琴房不得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琴房内只能一人练琴,不准在琴房内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4、不准在琴房内随意自行张贴和悬挂任何物品,不准自行修理、拆卸钢琴和其它物品、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加锁。
     5、琴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个人物品,钢琴上不准摆放与学习无关的任何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6、严禁在琴房内吸烟、充电和使用任何电器具及其它照明器具,严禁在琴房内做饭、用餐和使用蜡烛等其他照明器具,晚间停电时,琴房停止使用,并锁好琴房门。
     7、任何人一律不准将非我系人员带入琴房。
     8、练琴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琴房区,不得在琴房区大声喧哗、打闹和长时间逗留。
     9、经检查凡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者视情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所有评优资格。
    10、本规定解释权归艺术系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