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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决定调整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到青龙县荒山沟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和选派程序

(一)人选条件

驻村第一书记从我院新调整的党员中层副职干部和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身体健康的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原则上新调整的驻村干部任期不少于2年。

(二)选派程序

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同时,各部门综合考虑党员干部的身体条件、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因素,提出推荐人选。组宣部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提交党委决定。

二、相关政策和待遇

(一)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学院党委2022年第四次会议纪要》(秦职院党纪〔2022〕4号),在驻村工作期间,原任中层副职的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原任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全年按12个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市财政局制发的《秦皇岛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秦财政〔2022〕178号)相关规定,给予驻村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5元驻村补助,交通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住宿统一安排。

(二)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在学院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三、有关要求

(一)向贫困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培养锻炼党员干部的有效途径,各系(部)、处(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驻村队员推荐工作。

(二)各系(部)、处(室)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切实做好动员工作,特别是要对党员干部做好政策介绍,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

(三)报名人员填写《驻村干部推荐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报组宣部,电子版发送至组宣部张丽媛老师OA邮箱。

  

附件:驻村干部推荐表

 

 

组宣部   

2024年5月27日